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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人大着力为农村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2000.12.26 
    2000年12月25日陕西日报讯: 11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兵分六路,赴全省各地,为我省
落实江总书记“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批示精神和朱总理“退耕还林(草)”关键措施,对我
省实施“山川秀美”工程进展情况展开调研。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配合西部大开发,为其提供坚实法律保障的
又一重要举措。
  我省自去年9月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第一战役——“山川秀美”工程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及其农业和农
村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多次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山川秀美”工程规划纲要的
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酝酿出关于我省生态建设立法的设想,常委会先后一审通过了《陕西省河道管
理条例(草案)》、《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以便依法保证“山川秀美”工程建设合理有序地顺利实施,这3部法规现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
员会修改,近期将要通过二审后向社会公布。
  针对个别地区出现的西部大开发一轰而上,对现有资源乱开采造成资源浪费的问题,结合我省的实际,
保护和利用好现有的农业资源,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将《陕西省农业资源管理条例》
列入重点调研项目,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上升为立法项目,使其早日出台,在西部大开发中发挥
其法律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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