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返回首页

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江北综合开发优惠政策

    为了加快安康中心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江北,把江北建设成为以交通枢纽为中心商贸、旅游为主体的城市新区,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1、欢迎国内外客商和区内企事业单位到江北新区开发投资各类建设项目:如商贸加工、旅游、服务业、房产开发、市政公用设施等项目。投资客商在办理登记手续后计划、城建、土管、工商部门实行“一厅式”分公,在十个工作日内办完权限内有关手续。
    2、江北开发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拆迁统一出让。开发管理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提供用地,并办理有关用地、准建手续。
    3、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道路、给排水、绿化、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免收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开垦费,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他行政性收费。
    4、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投资兴建规划区道路的,可按规划优先取得所建道路两侧协定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权;投资兴建规划区道路、广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园林绿化工程的单位,可获得该项目工程的冠名权,并可取得此项目五年的广告经管权及其收益。
    5、凡生产经营性建设项目,如加工、商贸、旅游、交通、仓储、房地产开发等,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开垦费按征收标准的下限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其他行政性收费减半征收。
    6、凡符合产业政策新办的生产类企业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外商投资企业不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7、凡来开发区投资的客商,其家属属农业户口的,本人可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其子女上学、就业、社会保障与城市居民同等对待。
    8、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开发规划区内的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未经挂牌单位的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和收费。
    本政策由江北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00年十二月五日

 
版权所有: 陕西农网    
建议用800x600像素的分辨率浏览以获得最佳效果